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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天目铲毒”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嘉祥县公安局启用无人机航拍,逐村进行巡查。
5月5日,禁毒大队民警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嘉祥街道刘山村附近凤山山坳内种有罂粟,立即组织民警现场查处,铲除罂粟140余株。违法人员胡某云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
警方提醒
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要面临的,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请广大市民注意了!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进行举报,如发现种植罂粟线索,请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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