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点,再高点,向右飞行……”7月30日,一架无人机在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某厂房上空盘旋。大连中院执行干警创新采用无人机对执行现场、执行标的物进行勘验,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
当天上午,大连中院执行法官、法警联合庄河法院执行局,冒雨驱车140公里,赶到花园口经济区,对13万平方米的厂房和21套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新源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今年4月,大连中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1套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但二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大连中院最终裁定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并将抵债裁定及公告于6月12日张贴在该被执行人工厂。公告记载:十日内自觉腾空该厂房,逾期将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未按期腾空厂房,大连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21套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据了解,此次腾退行动大连中院共出动警力30余人,对厂房和房产进行清场、登记备案,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顺利将厂房和房产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部分人大代表全程监督了此次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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